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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圖跟文章內容不符,看看笑笑就好XDDD

Screenshot_2015-4-26 1.51.1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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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件事真的是不吐不快.....

雖然不是發生在我身上的....

而且我又不喜歡現在流行的 "匿名靠北"..

朋友的朋友設立應援偶像的網站/FB專頁/社團,

應援的內容包括宣傳偶像的工作消息...當然除了文字內容之外,

也會包含部分的照片影音檔...

不知道從何時開始,

就有人開始攻擊這位朋友盜別人的圖當作自己的資源...

其實我仔細看過這個友人的網站/FB專頁/社團內容...

真的看完之後就只能說她很認真的想宣傳自己喜歡的偶像,

想推廣自己的偶像的好給別人知道...

只是她的資源都來自其他網站....也從未用文字說出這些資源是自己生出來的...

卻被其他網友一窩蜂的痛罵自己將資源占為己有?只因為她沒標示出資料來源出處...

追根究柢,若真的要標示來源,

應該是標上XX雜誌社或是XX電視台XX節目吧..

因為就只有這些地方才會有偶像藝人的東西傳出,

其她的粉絲散播出來的都只能說是她們的 "掃圖" "錄檔" "截圖"的 後製勞動成果

而非擁有版權者...

真的要打上說明,

應該打上 "此圖檔/影片 來自XX雜誌社 或是XX電視台,由OO掃圖後製...."等等的字眼

而非直打上那個做掃圖/錄檔 的人名字....

只打出某人的名字在圖檔/影片 上,是否也是盜圖盜資源(針對檔案最最最原始出處)的一種作法呢?

掃圖當然很辛苦,錄檔也很辛苦,這點無庸置疑的,

只是有必要這樣放大自己的勞動成果變成好像自己擁有版權一樣,

去強烈指責對方沒有打上蒐集資料的來源嗎?

甚至替對方冠上 "盜圖" "盜資源"者的臭名嗎?

沒有想要攻擊哪個人,就只是針對稍早朋友的朋友被這樣無端的謾罵有感而發....(請勿對號入座,我不認識你們,也沒必要攻擊你們)

某些公司對於藝人的肖像權特別嚴苛的做產權保護,

能理解大家都想多了解偶像一些事情..所以會逕自將該偶像的相關消息,包括有產權保護資料放上網路上分享,(其實這樣都是違法的,說實在的!)

但是否能再寬容一些,再心胸寬大一些?

只要對方沒有瞟竊自己的勞動成果(把掃圖功勞變成自己的)

最多就請對方打上 "掃圖資源來自於XX"

要不就是自己的圖打上"此圖檔/影片 來自XX雜誌社 或是XX電視台,由OO掃圖後製...."

我覺得這樣才是比較合理的(如果不怕該經紀公司/雜誌社/電視台蒐集提告的話)

否則就笑笑看過就好....

畢竟偶像的東西很多,大部分的粉絲看了也只會默默收檔,

不會真的有人拿來自誇那是自己的勞動成果(說了大家也會提出證據反駁她吧?)

沒有必要去互相為難同是粉絲的彼此吧?

惡言相向,也只會降低格調而已,

也會讓自己心情不好...

這樣應援偶像也不快樂吧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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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魚干女 望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